相鄰權和地役權的區別是怎樣的?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。
相鄰權和地役權的區別是怎樣的?
相鄰權和地役權的區別:
1.權利產生的方式不同
地役權基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產生,相鄰權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。
2.權利性質不同
地役權為自己不動產的利益而使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,相鄰權對相鄰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擴張。
地役權一項獨立的物權,相鄰權不是一項獨立的物權類型(屬于自物權范疇)。
3.對不動產權利限制或擴張的程度不同
地役權程度較大,相鄰權程度較小。
4.權利取得的對價不同
地役權通常是有償的,相鄰權通常是無償的。
5.權利的存續期限不同
地役權有期限限制,相鄰權無期限限制。
相鄰權,是指相毗鄰的“不動產”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為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必要,而對他方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依法予以限制的權利。
地役權,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為自己不動產的使用便利,“依合同約定”使用他人不動產的一種“用益物權”。提供便利的不動產稱“供役地”,享受便利的不動產稱“需役地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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